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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年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公告
  

四、考试、资格复查、面试

1、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%,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%。

2、笔试时间:2012年4月22日参加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举行的《综合基础知识》考试,具体安排见准考证。

3、根据笔试成绩,“速录教辅人员”和“侦查学教师”两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1: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;“女学员管理岗”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1:5(最低不低于1:3)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。面试内容、方式、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4、资格复查:按照招聘条件由考核小组进行资格审查;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。

(1)资格复审:公共科目考试入闱人员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,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的,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。

(2)资格复审地点: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处。

乘车路线:汽车站乘22路到青山路口转乘210路、223路(火车站乘232路)到瀛上路口站下,往前走200米即到。

联系电话:0791-83873015,83875401,联系人:涂老师。

(3)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(4)资格复审时需携带的材料:个人简历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
五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

1、根据笔试、面试的总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。

2、体检按《江西省国家公务员(机关工作人员)录用体检办法》进行。

3、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。

4、对经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后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
六、聘用、待遇

经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无异议后,办理聘用(调入)手续,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、福利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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